我在工作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症,可以算工伤吗?

我现年39岁,自98年开始就从事服装厂仓库工作,每天都要搬运大量成捆的布料,2000年一次工作扭伤得了腰椎间盘突出和骨刺,经过针灸拔罐按摩得以缓解,这些年几乎每年的11月份腰痛一次,都要治疗一次,现在有一条腿从腰到脚尖还是麻木的,我可以申请工伤吗?或者职业病吗

在工作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症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悲哀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30
腰椎间盘的膨出是椎间盘突出所有类型当中最轻的一种,它是指椎间盘当中的髓核组织,有轻度的向后方的突起,但是后方的纤维环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损害,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引起明显的症状,不需要特殊的治疗,积极的多睡硬板床,休息也不要推拿按摩。
第2个回答  2018-07-06
您好,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要看你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否是因为工作导致的,可以做工伤鉴定来确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29
这种慢性的无污染导致的病很难定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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