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协商赔的钱,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二、保险公司赔付是要提供凭据,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你们达成的协议只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
三、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四、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证明材料: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那么我可以理解为:目前伤者的治疗费用我按正常的过程走,该手术的费用可以先垫付,然后再找保险公司要,有了手术发票,这样应该能够拿到所有的钱。如果签订调解书,可能保险公司不会赔付所有的金额。但说回来,如果不签订调解书,后续的医疗费用未知的可怕,怕遇到狮子大开口。而写了调解书,后续还可以对自己有些保障,请问,我怎么取舍之前的厉害关系呢?
追答急着出去,回头给你详解。最好的情况是,让对方准备的材料足够充分,然后调解的时候,不要每一项都写那么清楚,比如说医疗费多少钱、误工费多少钱、精神抚慰金多少钱,别这样写,就估堆儿写,总计赔偿多少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赔偿项目。这样的话,你的证据充足,比如可以实际计算到合理合法的损失为10万元,这是你找律师或者你自己实际核算出来的,不能告诉对方说;而你赔偿的时候,你只赔偿对方8万元;找保险公司理赔或者诉讼的时候,你就可以亮出你的底牌——我实际该赔偿对方10万元的,我的证据和计算依据是什么什么,而我只赔了8万元,我还替你们保险公司少赔了2万呢。
这是我当这么多年交通事故律师的一点小经验,算是赔偿和理赔的经验吧。但愿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