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滁州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双方都有保险,我已经赔偿车辆维修费和拖车停车费给他,在交警大队当交警面收我钱时他写了一张收条给我,内容是:收到我(XXX)赔偿他的车辆(车牌号)“维修费”XXX元(此事故一次性了结,互不相找),过后他又找我要270元一天六天的车辆停运误工费。
我知道按理按法我是该赔他误工费的,我了解过滁州出租车每天费用200元,7月25日中午出事故,30日给他钱他提的车,我以为出事那天不算,应该1000元,准备跟他协商赔个500元给他了事(虽说交警定我全责我闯红灯了,他也速度太快没来得及刹车撞的我),可他不同意,非要赔他6天每天270元。
请问各位,这样的情况我是要按他的要求再赔误工费给他,还是有他那张写了一次性了结收我维修费钱的收条,我可以不再赔他任何钱,不怕他起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