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继承对方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案例:
晓芙上初中的时候,父母离婚。后晓芙的母亲再婚,晓芙随母亲生活。去年上半年晓芙父亲因病去世,半年后,晓芙的爷爷也去世。不久晓芙爷爷的房子拆迁,晓芙的三个叔叔平分了其爷爷的房屋拆迁款,没有晓芙的份。
晓芙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晓芙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晓芙爷爷的遗产,在其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该在其4个子女之间分配,晓芙作为其父亲唯一的直系血亲后代,有权依法代位继承属于其父亲的那一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