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判给我了,还能继承对方财产吗?

如题所述

能继承对方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案例:

晓芙上初中的时候,父母离婚。后晓芙的母亲再婚,晓芙随母亲生活。去年上半年晓芙父亲因病去世,半年后,晓芙的爷爷也去世。不久晓芙爷爷的房子拆迁,晓芙的三个叔叔平分了其爷爷的房屋拆迁款,没有晓芙的份。

晓芙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晓芙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晓芙爷爷的遗产,在其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该在其4个子女之间分配,晓芙作为其父亲唯一的直系血亲后代,有权依法代位继承属于其父亲的那一份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离婚后子女判给我了,子女还能继承对方财产。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个回答  2019-08-01
离婚后子女仍然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对方有遗嘱的除外。
不过离婚后你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不再是法律上的配偶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你好,我来回答你。
  离婚以后,你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你没有权利继承。
  但是,你的子女仍然是双方的,这个不能因离婚而解除,所以,你抚养的子女仍然有权利继承对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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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8-02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可以继承,除非你们都同意将孩子送养,然后形成一个合法的收养关系。要不然孩子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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