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26
军官提出结婚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其中<恋爱情况报告表>有"恋爱经过"需要填写,只是象征性地写几句.比如:"我与XX在06年相识,双方恋爱1年有余,情投意合,有共同语言,互相支持对方的事业,愿共结连理."除此之外,还要配偶方单位出具证明信件,说明配偶方政治历史清白.
除此之外,军官不需要出具什么专门的《恋爱报告》.结婚后再也不用写什么恋爱经过了.
我是天津消防部队的,在我所在部队,如果干部领了结婚证后,需要离婚,部队的政工部门比如政委、政治处主任就要进行专门调解,找离婚干部进行谈话,查明情况,说服教育,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尽量挽回军人干部的家庭和幸福。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军人单位会批准离婚,但是政工部门会写出专门的《关于XX同志离婚情况的调解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