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中,如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否是双倍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按照第87条执行?

第1个回答  2021-01-21

第2个回答  2018-02-27
我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已有21年,公司现在区域进行优化合并,如何洽谈赔偿问题?
第3个回答  2020-05-02
第4个回答  2019-12-21
不是的,一般也分两种。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5个回答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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