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全面受理异地办证。因此首先到办证机关确定目前居住地是否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以下情形无法异地办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三是首次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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