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证上加名字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的房子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需要征收契税。税费为“房产评估价格一半的3%”,即总房价的1.5%。如果按照此项契税计算,一套总价为100万的房产,若夫妻一方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需要交纳的更名契税为100万÷2×3%=1.5万元的契税。若房屋价值越高这部分契税就更高。
2.另一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或是一方购买的房屋,登记时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另一方提出增加自己的名字,则不需要征收契税,只要交工本费。原因就在于婚后购房的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菁英地产员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