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和,退婚。女方收的礼金,红包钱和见面礼都一分不少如实退了。男方还提出要礼金这半年的利息,订婚酒席钱(就一桌),邻居的糖钱,婚纱照的钱。最夸张的是双方一起旅游的花费(也就三千左右)也要女方全包。是不是太过分了?他旅游
也要我掏钱么?
订婚彩礼问题是咱们传统的习俗,如果一定要套用现代法律得话,可以作为附义务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因为女方退婚,不履行同男方结婚的约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所收彩礼是可以的。但是,对于赠与财产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是否需要连同赠与财产交付赠与人,法律没有规定,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男方用于婚礼的花费因为女方的退婚而成为损失,可以要求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应当实事求是并适可而止,不应当任意夸大。最好通过协商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至于旅游活动,如果同婚姻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普通的相聚活动,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应当由大家共同承担费用。如果一方在活动开始之前承诺由其承担费用,或者在活动开始后以其行为表示由其承担费用,应当由承诺人承担活动费用,不应当要求其他人承担。如果事先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虽然这样的事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是可以的,但从您的介绍来看,相信您和您的家人都是通情达理的,而对方提出一些看上去有点过分的要求可能主要是出于心理上不能或者不愿意接受退婚这件事,未必真是想因此要回多少财物。双方应当还是有协商解决的基础的,只要你们以诚相待,相信对方最终还是会消除心结,友好处理的。
追问礼金已退,是不是双方就已经不存在婚约关系了呢?五六月就已经提出分手,让他家结清帐,男方家一直不出面,转账的银行卡号还是当初留了个心眼好容易要来的,否则礼金什么的退都甭想退。这样礼金已退,还有些许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的状况,婚约是否已经不成立了呢?
Ps:利息问题我并未承诺给他,可男方坚称我承诺过。很不爽。这样说不通道理,号称一分钱不放过的男方,我是真不敢再考虑要了。再者自己年年纪也不小了,着实拖不起
婚姻关系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后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方式的所谓婚约在法律上不会得到承认。双方打算结婚并为此进行了准备,一方中途反悔而拒绝同对方结婚,这属于缔约过错,因而需要给予对方损失赔偿。但这种赔偿应当以对方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礼金退还后就可以认为已经作出赔偿或者部分赔偿,如果对方不仅要求退还礼金,认为还有其他损失需要赔偿,应当有合理、合法的依据,采用协商和调解方式处理。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但是,不论采用什么方式解决,也不论何时能够解决,您的婚姻自由不因此受到限制,如果你们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您就属于未婚人员,有权同他人登记结婚。
对于礼金的利息,如果对方认为您承诺支付,应当由其拿出证据。而礼金如果已经通过银行退还给对方,最好再通过可以留下记录的方式通知对方。只要对方实际收取或者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退回而拒收,可以认为对方实际接受了这部分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