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首先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其次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三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四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五要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较为圆满的答复和有效解决。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定集体合同,把维护女职工基本利益和重大利益的事情通过合同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这也是对职工利益的深层次维护。如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费、生育待遇等特殊保护内容写进集体合同,使集体合同的条款更贴近实际,更明细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公司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实施到位,由此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管理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二、强化女职工自身素质建设,提高自我维护能力。现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的社会,知识更新之快,始料不及,大浪淘沙,适者生存。这就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适用规律。女职工要想在企业、在社会获得一席之地,受到多种保护,获得属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除自我加压,自己学习外,还应该借助工会这个大集体,开展一系列以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为主体的活动,通过业余学习、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武、业务考核、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形式,为女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女职工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求发展,凭真才实学和实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多学习和宣传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心得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女职工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增强自我维护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近几年来,厂区妇联和女职工委员会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如:“十佳护士、十佳环卫工人、十佳军嫂、十佳女性创业者、十佳教师”等,每年还有许多女技术能手代表企业参加全国性的技术比武,成为人们心中的偶像,学习的榜样。女职工为各行各业创造了佳绩,使全体女职工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为提高全体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女职工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女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帮助女职工“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厂区妇联经常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开办系统培训班,培训女职工2000余人次。参加培训的女职工普遍感到受益非浅,学习积极性显著提高,通过培训学习,呈现出女职工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刻苦钻研,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的可喜局面。有效地促进了女职工素质的提升和优秀人才的成长,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奠定了基础。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光停留在嘴头上而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是行不通的。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是女职工依法维权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女职工的维权工作经常、大量、具体的是从监督角度提出问题和开展工作的。丧失监督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难以落到实处,难以取得实效。因此,在建制中,应建立女职工维权监督保障机制为重点。建立对女职工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在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工作会召开之际,召开联席会议,由工会领导召集,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总结维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反映女职工权益突出问题,沟通信息,促进问题解决。由工会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和舆论宣传,提供法律指导,每个单位每年确立一至两个女职工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寻求支持,合力维权。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如开设和公开维权监督电话,接待女职工来电、来访,接受女职工群众的举报,及时调查解决女职工反映的问题,工会干部应该努力学法、懂法,为受到侵害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尤其是为那些下岗和特困单亲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应负责接待、处理女职工的来电、来访,并以签定集体合同的方式,明确公司和员工尤其是女员工的责、权、利,逐步推行职工互助保险管理办法,让每位女职工都参加互助保险,切实把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让女工受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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