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在深圳这边的一家工厂做厨师,做了有4年加2个月了,现在已经是第5年了。
由于工厂要把厨房给撤了(要员工都到外面是吃饭),但工厂不想按劳动法辞退他,要求他换岗位到工厂的车间里去上班,平时做厨师的工资是2800元,但换到工厂车间里去工作的话,底薪只有1600元,像这样子工厂是在变象要他自己走人。
问题:
如果去车间上班但工厂只给1600元的底薪,这样子合法吗?
如果不愿意去车间上班,要求工厂辞退自己,按劳动法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即使工厂愿意保持原来的底薪2800元去车间上班,能不能要求工厂按劳动法辞退自己?
麻烦这方面的专家帮忙回答,谢谢了!
由于是新人只有10点财富,对不住啊!
看了大家的回复,在此先感谢!
现在的问题是 工厂要求搞岗位,而且工资要从原来的2800元降到现在的1600元,如果不接受这个换岗,要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