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十八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扩展资料:
更改姓名要求: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2、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公民可以更改姓名。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的。还有就是改名字在我们的现行法律之内,是只能修改一次的。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民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