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级别为科级,中队为大队下设机构,中队长一般为股级,派出所为股级单位,所长最多为副科级,中队长顶多是副股级。两者不可同日而语,职责权利不相同。
刑侦中队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中队主要负责维护辖区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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