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所用对方钱财,分手后有没有义务归还?

如题所述

1)这已经不是义务的问题了。
最近几年这方面的官司很多,这已经是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2)很多人认为,这是对方送给自己的,可以算作赠予,不需要归还。
但是,近几年来,因为出现了太多以婚姻爱情为借口的诈骗案件;
目前,我们的司法环境是不会把这部分的利益完全算作赠予性质的。
3)对方赠送礼物,或者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究其原因,都是为了博得爱人的欢心;
说简单点,这些利益都是因为“婚姻”这个目的而得到的。
所以当恋爱关系没有了,这部分利益的归属自然就存在了疑问。

个人建议如下:
如果是比较大的花费,或者比较贵重的礼物;
应该是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即使打官司,最后结果也多数是这样的。
这种事情一直纠缠下去,对双方都是不好的。
如果能够花点钱而省去一堆麻烦的话,这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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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4
如果对方不要求你还,你可以不还!如果你内心上觉得对不起对方,那就还!最主要的一点,记住了啊!!!!数额大的一定要还!万一对方因爱生恨告你诈骗,那你的罪过就大了
第2个回答  2014-12-04
钱这个东西啊, ta找你要你就给,不找你要你也别难过。凡是有责任心的男人都不会介意的。因为你们当时彼此相爱过,他付的起对你的责任,既然当初是你是自愿给你爱的人,我觉得没必再要回来,钱就当初惩罚自己爱错了人吧。反正要,也要不回来了,还不如不要了
第3个回答  2014-12-04
没有。彼此自愿付出,还他干嘛
第4个回答  2014-12-04
法律上没有这样的具体规定,除非是数额特别巨大,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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