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房东说怕防止我跑了,必须保留我两把钥匙。她有这权利吗?
另外,租房合同需要备案吗?怎么个程序/
我就怕被骗,房东坚持保留我两把钥匙。我一次要交清一年房租,并且多交一月做押金。但是钥匙问题我很不舒服。她到底有无权利保留我两把钥匙
还有,我想合同是否要备案下。我怕以后房租不到期,房东在利益驱使下会把房子租给别人。
房东在合同里没显示如果合同时间未到,她赶我走是否要支付什么赔偿
我要他加上这点,
我也让他加上,钥匙不给可以,如果丢失东西财务他要负责
他说小高层 24小时有监控叫我放心
我真没语言了。
我想让他加上如果丢失财务他负责。还有如果他合同不到赶我走,他对我赔偿的具体细节,可是他不写
这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房东是否必须交出所有房屋钥匙,如果双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其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独立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未经承租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或使用承租人的房屋。
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法律有效的合同将房屋合法出租,应当在签订租房合同书之时与租客完成协商。
房东可以保留房屋的钥匙,起到对房屋的一个监督作用。但是不能随意进出租客的房屋内,因为租赁合同签订时起房屋的使用权便属于合法租户。如果房东未经租户的同意,擅自随意进出是有违法律的。
合同不需要要备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是否有权利保留钥匙,这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房东坚持要留钥匙,你实在不放心可以重新换锁,毕竟租客有换锁的权利;
对于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支付什么赔偿,这一点是必须有的,无论你是不是留钥匙给房东,这是正常的租赁合同里必须有的条款,违约条款约束;
租客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小心,同时这个房子,你一次性付一年的租金,本身对自己不利的条件更多,更要慎重,还有愿意一次性付一年租金的租客也不好找,你一次性付一年的租金,房东还说担心你跑了,这更不合理,这些都是你与房东谈判的有利条件;
当然你实在非常想租这个房屋,那自己权衡利弊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