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摔伤他们给我算工伤,工资、医药费都给我报了,我现在已经四个月现在他们要跟我解除劳动 我该怎么办

我没有鉴定,仅仅只是口头协议,脚骨折,已经好了,现在他们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问他们要赔偿吗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些内容与本人工资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对本人工资作出了定义,指的是工伤保险缴纳基数。而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义务,低水平缴纳工伤保险的受益人是用人单位,受害人却是劳动者,这就造成了对劳动者的极大不公,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与本人工资相关的补偿如果偏低,用人单位应该补齐。所以,当你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如果想要主张用人单位补齐差额,一定要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否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将丧失仲裁时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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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1
鉴定之前,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只能安排其他工作。
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第2个回答  2013-01-14
建议尽快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安排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情况来计算赔偿金额。
另外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1-12
工伤等级认定了吗?有级别的话再给你补点钱,公司方给你解除劳动合同会按劳动法补偿你工资的,大概是满一年或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一次类推。
医药费都报销了,如果公司给你交了保险的话,他们也可以去报销医药费的,另外这个工伤等级他们也可以去做的,他们不给你做,你自己也可以去做。
做好了如果有等级按等级再索要赔偿,如果没有,给你报销医药费公司也没其他问题了,跟你解除合同是要给你按劳动法补偿工资的。
第4个回答  2013-01-11
像相关方面反映、咨询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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