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休后被另一单位聘用签有劳动合同。因某些原因被解聘,工作两年多,我是否可以提出补偿工资

如题所述

  你可以提出,但是劳动仲裁委会给你开不予受理,然后到法院,法院会给你驳回,因为,你已经是退休返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受民法而不是受劳动法保护。工资的补偿金是劳动法里面才有的说法。因此,你提出了也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不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再次聘用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因此,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内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是强制性内容,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聘用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聘用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聘用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因欠缺了劳动关系所具有的隶属性特点、缺乏劳动者受国家特殊保护等实质内容,而不属于劳动关系,更具有民事合同关系的特点。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如下: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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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可以的,这个样可以要求补偿2个月的工资,参照关于合同制员工离职解聘的若干意见。追问

合同制员工离职解聘若干意见第几条

追答

第几条我不记得,我公司员工离职或者解聘工作一年以上都会给以补偿一个月。

追问

是北京的吗

追答

我是杭州的,北京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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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25
应该可以吧,因为你是被解雇的,而不是你自动离职的,就应该给你失业保险。不过不知道这个单位有没有给你上社会保险。如果当时你们就说好了不要保险的话,那你就肯定要不到了追问

我只要工资,不包括保险

第3个回答  2012-12-25
不可以。
退休后被聘用人员不在劳动法管辖范畴。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了。追问

退休后再工作不受法律保护?

追答

受法律保护,但不受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刚才错打成劳动法了)。

追问

那么也就是说我还是有权利要我的补偿了,我是北京的。

追答

我刚说过,退休后被聘用的人员,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按国家规定。你们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能签定劳动合同。而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才有的。

追问

如果我签的是劳动合同是否就可以要补偿

追答

呵呵,反聘人员不会有这方面的待遇的。而且企业也可以拒绝支付。并且企业不违法的。
我说过,退休反聘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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