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资料
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未经人社局物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院自定收费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和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定价的药品,超过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本收取的费用全部不予报销。
1、跨年度在明年第一季度内仍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再报销,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等不报销,医院开设的特殊服务及优质优价病房,在检查、治疗过程中使用录像带、光盘等使用费不报销,肿瘤检测、肿瘤高频热疗、睡眠呼吸暂停监测等不报销。
2、凡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材料的费用不予报销,这些材料包括导尿管大(小)便器、尿袋、生活用品一般专项护理用品起搏器检测、镇痛治疗、静脉留置针等,住院期间采用各种康复治疗仪器的按摩、理疗、磁疗等产生的费用不报销。康复仪器包括磁疗裤、磁疗褥、降压手表等。
3、整容、美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及矫形、健美器具而产生的费用不报销,如治疗粉刺、色素沉着、黑斑、斜视矫治、近视激光治疗等,心理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费特约上门服务费,代请专家诊治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预测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性功能检查,治疗费避孕药品及用具费用等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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