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4、临时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扩展资料
(一)企业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租、出借、购买账户,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银行需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请积极予以配合。
(三)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请妥善保管《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存款人密码。
(四)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银行账户存续期间,企业应当及时与开户银行进行账户核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