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异地公积金有贷款45万,现回家工作了,又开公积金新户,能转回合并,并抵扣贷款吗?我以前在郑州上班,公积金缴到省直公积金中心了,当年贷款45万买了套房子。现在调回河南省平顶山市了,单位在平顶山公积金中心又给我开了新公积金户,我能把省直公积金和平顶山市公积金账户合并,并且用现在缴的公积金抵扣房贷吗?如果可以,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