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2-09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母亲健在,在母亲及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祖父母)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以及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房产是不可能完全单独过户到儿子名下的,只能在房产证上写上所有有继承权且未放弃继承的人的名字。
如果想要只过户到儿子名下,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放弃继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放弃证明及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可由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代替),房屋继承的完税证明,然后拿着上述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即可。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如果必须需要过户,则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可由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代替),房屋继承完税证明,然后拿着上述材料去房管局将房子过户到几个人名下即可。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