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在区人力资源中心放着,现在公司办理保险需要调档,或建档,否则就中断医保。但是个人不太愿意把档案调到公司,如果重新建档会有哪些后果?会对原有档案造成影响吗?交保险的话必须有档案吗?办理的时候没有说必须有档案,现在又说档案必须和保险在一起。
公司说,如果不调档或重建档案,就要中断医保。你说的证明是什么证明?如果我重新建档的话,原档案会没有法律效力吗?怎么有人就有两份档案说是可以合并?
这个具体我也不清楚,你去人力资源中心问一下吧,毕竟那里才是权威,在网上的回答只能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