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2月份在房产中介与房主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同时支付定金2万元及相应的中介费。当时写明买卖双方违约给予对方双倍定金赔偿。但转天中介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房证给了房主,让其办理出国签证等事宜。直到今天将近3个半月房屋买卖一直没有进行。现在房主说可以退给我定金以及中介费但不给赔偿,说我们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是这样吗?
有法律效力的。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