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车辆临时号牌时需要车主向交管部门提供一些资料,并且缺一不可,需要车主提前准备出来。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
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临牌最多只能申领三次
临时号牌只有在有效期内才有效,否则为无牌驾驶。行政区域内的号牌有效期为7-15天,如果因为牌照制作周期的问题导致无法下正式牌照的话,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的。
每辆车的临牌最多只能申领三次,也就是45天的使用期限。三次过后即锁定,不能再申领。所以建议先买车后摇号的消费者,从提车到上牌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2个月。
申领临时号牌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 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 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 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
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带齐所需的资料后,到交管部门里填写《临时号牌申请表》,再到窗口提交申请并领取临时号牌即可。总共加起来的办理时间不到20分钟,而所需缴纳费用仅为10元。
普通临时号牌不得在外地行驶,如需在外地行驶则需要办理为期30天的跨省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可以连续办理,但次数被限制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