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6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以公正执法为标志,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
其次,两者的关系:
1、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它包括将政府职能由全能型转变为服务型,由审批型转变为服务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作),由高成本转变为高效率(逐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
2、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所要达到的战略目标。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从政府结构、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而设计的,相对于传统计划体制中的政府体制,已经具有了体制转轨的色彩。
另外,政府职能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建设服务型政府,又将使中国的政治制度、政府职能更加合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广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范围和权利不断扩大,基层社会自治更加自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