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因为急性阑尾炎开刀从单位请了15天假.公司说请事假超过7天的除扣除单位应帮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外,就连公司应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也得自己负责.我想请问一下,病假是事假吗?还有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应该怎样去根据劳动法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病假期间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病假并不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应承担部分的理由。用人单位将单位缴纳部分从劳动者工资扣除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