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期间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是否由职工个人承担?

我上个月因为急性阑尾炎开刀从单位请了15天假.公司说请事假超过7天的除扣除单位应帮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外,就连公司应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也得自己负责.我想请问一下,病假是事假吗?还有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应该怎样去根据劳动法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病假期间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病假并不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应承担部分的理由。用人单位将单位缴纳部分从劳动者工资扣除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职工病假期间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由单位承担。

  职工有疾病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

  1、医疗期待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2、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期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

  3、医疗待遇。职工一般可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选择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此外,职工供养的亲属患病时,一般仅就某些项目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
第2个回答  2021-03-22
患病期间和休养期间,152o,按8o%之付剩122o元扣除个人承担养老金,剩余,73o元,属正常吗?
第3个回答  2013-03-29
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你的单位不讲人性化,你是生病又不是其他假。你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咨询然后讨回公道。
第4个回答  2013-03-28
1、根据你工作年限你有医疗期的,在这医疗期内享受相关待遇
2、去劳动仲裁申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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