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12-28
我们村也是这样的事,在当地法院上诉都没人理你,媒体也是,
第2个回答 2013-03-20
找这个当事政府的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合法程序。不能伤害自己。
第3个回答 2013-03-18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第4个回答 2013-03-18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政府占用农民土地是需要补偿,而不是赔偿。
修路是公共利益,但是也需要补偿到位。
建议你看一下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