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公积金大于月供,剩余的钱能不能取出来呢?

如题所述

如果公积金大于月供,剩余的钱应是无法取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如果你的公积金大于月供,剩余的钱应是无法取出的。当然具体还要参考当地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的使用有直接用于支付贷款和提取还贷两种方式
第一种每月扣除月供,剩余的部分是不取出的
第二种,你凭按揭合同,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每年仅限制一次,限额不得超过每年还款总额。
按照第二种的说法,你每年只能提当年还款总额的数字,实际你公积金还是不能提超出的部分

如果你还在持续缴纳的话,目前是没有其他办法
等你离职退休时,可以取出

参考了这边浙江当地的部分公积金管理政策
具体要看你当地,可以问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9
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定一样,但一般来说,不可以每月都提取,而是在你提前还贷、偿还部分本金或进行房屋大修后,凭证明去提取相应的数额,而且一年一般只能提取一到二次。详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个回答  2013-03-19
这个钱是地方管的,首先你要明白这个道理,条例也是地方不同的.
目前中国的制度中,你一旦申请成功能后,是不可以取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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