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22
朋友你好!
虽然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但是,现在有了以人为本的交强险之后,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再说你和电瓶车碰撞了,你说你会没有一点点责任吗?)所以,一般情况下,警察会给机动车一方一定的责任的。只要机动车有责任,那么感觉规定,在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事故交强险范围内的直接损失,需要由你负责赔偿,再由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交强险赔偿限额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车辆损失和人员受伤损失情况都不是很严重,我的建议是由你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最好不过了!反正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全部理赔的!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