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有一块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的,但是被我哥转让给同村人,并私下签署了转让协议,请问此协议合法吗

我现在想要回这块地的使用权,找律师去法院立案,可是法院不给立案,我应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3-03-08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你拥有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宅
根据相关法规,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个人申请批建住宅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拥有后续的房屋产权。拥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
这样的情况是指有屋的情况,对方是绝对无权处置的。

二、你获得过宅基地的批建权
也就是你曾打算建立住宅,但最后没有建,仍是一块空地
从你申请获得批准开始,该块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于,可以按批准的规划建造属于你的住宅。
但是如果你没有按期建房,按法律规定,村集体会自动收回该地块的所有权,此地不再和你有法律关系。如果你要建,还需要重新审批。
这时候,如果你不申请,其他村民有需要建房的,也可以申请建房使用该地块,如果被批准,则地块属于新申请人,不存在村民间的转让。

你所说的案列,比如谁旧宅基地要被人拿去建房的,会写协议和出钱。
这其实是另外一种情况,不属于土地转让协议。

农村建房,除了要经土管所批准,首先要获得邻居村名的同意,也就是邻里需要自己协商关于采光、道路占用的内容,给予经济补偿,这样村民、村委同意后,土管和规划才会正式批准。

如果真如你所说,哥哥和人签过协议,那也可能是此类协议。
通常批准后需要公示或者说邻居是可以去反对的,如果反对建造,那就建不起来了。
对于公示也有个期限,可能一个月,如果在公示期内,你可以去争取或者也申请建造。
这时就需要对方和你协商了。
但这绝对不属于土地转让。

我想,也正是这个原因,你的要求赔偿或者哥哥侵权其实是不成立的,所以法院是不会予以立案的,希望你能明白。
以上是我个人意见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有建房的打算,完全可以再重新申请其他地块,没有影响,除了心里可能有喜欢的位置被别人占了。
心宽才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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