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房屋经过开发,获得现住楼房两套。现在父亲年事已高,所以想咨询下遗产继承问题。
除我以外,我还有三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请问我父亲百年之后,我其余的三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是否有权利继承上述两套房产?
我父亲的意思是只给我和妈妈,并表示同意立遗嘱为证,遗嘱应该怎么写更有法律效力?
两套楼房,作为分割的时候父亲是不是只有一套房子的分配权?
如何定义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按房照上的名字?目前房照还没办下来,但是开发商那边入房协议什么的都是我母亲的名字。
追答1按最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证的名字就是翻屋所有人的名字,(好像是2010年新修改的婚姻法)
2如果是新婚姻法以前的,如可以证明是你父亲婚前的个人财产,即那两套房是你父亲结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两套房就属于你父亲自己的,和你继母无关。不可以证明的,那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一人一套。
看你所说到现在房本还没下来,那就说你们就应该按新婚姻法调整。即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那房产就属于谁。也就是说到时候看房产证上是谁。就是谁的.
公正需要其他子女在场吗?
追答做公证遗嘱时除立遗嘱的本人和公证员外,不需要其他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