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婚假与年假不冲突。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产假或婚假, 还能休年休假。
第2个回答 2013-03-04
易法通解答:
不合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上述情形并没有包括已休婚假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因此,公司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享受婚假和带薪年休假。
第3个回答 2013-03-06
这个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按照国家规定,婚嫁和年假是不能相互抵扣的,所以建议你先沟通解决,先礼后兵吧。
第4个回答 2013-03-04
当然不合法,应按规定享受婚假和年休假,单位不同意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