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女儿婚后造的,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现母亲将房子赠与女儿,女婿有份吗?

如题所述

既然你说到了女儿女婿,想必女儿已经结婚了(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父母将本应在自己名下的拆迁还建房屋(父母的拆迁还建房本应办到自己名下)写在女儿名下,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对于这种赠与的认定,女儿是否结婚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已经结婚,该房屋原则上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可以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自己的女儿而不赠与女婿,这样的话,就不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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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5
找公证处办理签订赠予协议,指明赠予女儿一人,就是女儿个人财产,与女婿无关。
第2个回答  2020-01-15
如果母亲要把这个房子送给她的女儿的话,可以直接写一个送给他的协议,针对他的女儿,这样她的女婿就没有分了
第3个回答  2020-01-15
若母亲明确表示只将房子赠与女儿一人,则此房屋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第4个回答  2020-01-15
房子是婚后造的?
是宅基地,还是商品房,这类的?
但其实,不管是属于什么房种。
你女儿跟你女婿,结婚之后,既有了共同财产。只要你女儿,与女婿,没有在建造房子的时候,把他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拿出来。一起修建房子。
房子如果是完全由父母,建造。
那你的赠予,女婿并没有份。
但是,若他们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帮助建造这个房子。这就需要看具体的出资份额。
根据比例,来确定房子,各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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