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金——企业为职工交20%(私营企业18%,个人雇主12%),职工(雇工)个人交8%;
注: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高于20%的,统一为20%;部分地区私营企业以及农村各类扩面企业现行缴费比例低于20%的,从2007年起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统一比例20%。
从200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帐户。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立的帐户储存额维持不变.
2.医疗保险金——企业为职工交8%+补充医疗1.2%=9.2%,职工个人交2%;(1997年开始)
3.失业保险金——企业为职工交2%,职工个人交1%;(1986年开始)
4.工伤保险金——企业为职工交0.6,职工个不交;(2002年开始)
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参加工商保险。
5.生育保险金——企业为职工交0.9,职工个人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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