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受理报警的范围 1、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群体性事件; 4、突发性自然、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紧急险情,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其他事项。 三、110受理投诉的范围 接受广大人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非110报警、求助、投诉受理范围的,不准拨打110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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