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庭 通俗讲就是审理军人触犯军事法律及军人在军事管理区触犯法律 和非军人在军事管理区触犯法律的案件 如果军人触犯了我国刑法或者民事法律 只要不是在军事管理区 地方法院同样有权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二、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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