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而被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职工能索要双倍工资吗?
但是单位并没有辞退该职工,他也正常上班,正常拿工资。而且已经达11个月了,这个时候可以视为他也默认我们之间存在的续存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了吧?这时候,他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如果不给职工双倍工资,有哪些法律依据?
追答自己网上搜
但是单位并没有辞退该职工,他也正常上班,正常拿工资。这时候,他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追答只要没超过仲裁时效,那么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通常用人单位是不会自愿支付的,因此只能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不过提起劳动仲裁之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肯定会跌入冰点,到时还想在该用人单位好好工作的可能性不大了,因此要慎重考虑。
如果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又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多月,可以视为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一个月至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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