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很大众化的问题,因为看到很多人询问,希望得到专业的回答,
假设房子首付是婚前男方父母付的,婚后男女双方一起付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请问:
1、这个房子的拥有权都有谁?
2、男方父母有没有对房子的使用权,或支配权?
3、如果男女离婚的话,房子将如何分割?
4、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权利,男方父母的权利将如何保证?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又有新婚姻法,说的是婚前婚后的问题,这个婚姻法,在这里有没有作用呢?
如果说是男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和女方之间有没有关系呢?
1、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婚姻法没有作用了,而是原有适用性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即使是法定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权利人做出新的处置后,其财产权利也会随之转移或转变。具体到你的提问,这种条件变化就是已将女方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这就意味着女方已成了该房产的共有人,也就是说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了产权登记,女方的共有权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得以确认,这与婚姻法中的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属性并不矛盾。实际上,你提问中的房产因在婚后需要男女双方一起偿还贷款,这本身就有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属性,即使不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该房产女方仍有相应份额。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该条款没有直接明确房产归支付首付款一方,而是说协议处理。协议处理的含义是:夫妻共有财产的确认有两种:一是法定,一是认定。法定的好理解;认定一般通过夫妻协议或者司法确权。无论是用哪种方式认定,都说明了这样的房产权属待定性。
2、即使是男方婚前全款支付购买的房产,本来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只要婚后为女方在房产证加上了名字,那这房产就与女方有关系。对于夫妻间不好理解,换个角度说。如某甲独立拥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他采用赠与的方式这与给某乙,并且将房产转移登记到某乙名下,此时,即使某乙没有为该房产出过资,但某乙仍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对于夫妻,即使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只要产权人愿意将另一方加到房产证上,就类似对对方的“赠与”,对方也就对该房产拥有相应份额的房产。
原来如此呀!真的太谢谢你了!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后面说的,如果甲把房子记到乙的名下,那在他的有生之年还可以要回来吗?这个就牵扯出另一个问题,有的父母会口头上答应把自己的房子给了大儿子,那他还可以反悔把房子给二儿子吗?我记得有个电视剧,上面说一家子分家了,后来小儿子生活不好,婆婆就希望其他儿子帮助一下,就把原本答应给其他儿子的一些物资给了小儿子,这个合法吗?
追答合法。只要房产未过户,也就是没有办理房产转移或变更登记前,仅仅是口头的是不作数的。即使有书面赠与协议,当赠与附加条件或者是受赠与人未尽到应有义务,只要还没办理过户,也就是赠与事宜尚未实质性产生,赠与人在生前都可以进行撤销。所以,口头的赠与跟不作数了。
这个不是我的问题,我是看到网上很多人在问,我也很好奇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在法律上的话,这个是怎么规定的?各方的利益都是怎么进行保护的呢?
追答法律上 父母没权利、 但是还能酌情处理 还会通一点人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