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异地购房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量远超过往年同期,资金使用率远超过正常水平,可用资金十分紧张,仅满足本市缴存职工的提取和贷款需求已存在较大压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贷款资金来源于天津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紧张的前提下,目前需要优先保障天津市缴存职工贷款需求,暂不具备开办异地贷款的条件。
现在天津异地购房不能用公积金,关于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加紧研究之中,待条件成熟将公布。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
扩展资料:
在天津,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议购房后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全款发票、还款凭证、产权证到天津市任意区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核。天津暂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可以在异地买房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
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