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起诉离婚,然后因为要转到另一个区的法院,我当地的法院不愿意转就叫我撤诉然后去另一个区从新立案。结果要等半年才能从新起诉。等了半年2010年才起诉。结果判不离。我在等半年去起诉,可是怕对方仍然会不同意离婚。这样会判离吗?我们已经分居至今,没有见面 但对方还是会发信息说一些还很爱我之类的 原因就是想我多给钱 但是我们没有共同财产 小孩他要 我工资1500.一个月给500他说少 要给1000. 急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不离婚,但是会判离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会给双方当事人6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还想要离婚的,法院应该会判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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