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对方可以把车开走吗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就发生法律效力,无需签字。如果受害人不起诉,可以开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08
交通事故我认全责,对方也签字啦,两份签字的单子都让对方拿走啦,也没盖章 我能把车开出来吗?
第2个回答  2016-07-27
交警暂时扣车的目的是侦查取证,取证结束后应无条件放车,和你在认定书上签字与否无关。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文书,它由处案交警完成后即生效,与你签字与否无关。如果你希望继续扣留车辆,应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追答

所以,出具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后,交警已经无权扣车,对方当场开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警察可以扣留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留后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将车辆返还给当事人。
扣留车辆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期限为二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并在限期内申请复核。限期后,没有申请复核,该认定书生效。
一方当事人拒绝签字,不影响交警部门依法返还车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12-04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就发生法律效力,无需签字。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如果受害人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对方就有权领取被扣留的车辆,无需受害人的同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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