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刚进单位的时候到过现在要我取得那个地点工作过几个月,后来调动到现在这个近的地点。当中已经更换过合同了。现在在这个单位目前的这个工作地点做了5-6年了,现在新的合同中工作地点只写了大范围上海,经协商后双方同意可以换。
1。现在没商量就更换地点。我不同意,如果还执意要我去或者直接以此为由开除我,我可以仲裁要求赔偿金吗,胜诉几何?是否要单位书面出具变更通知,仲裁一般要提供哪些证据,程序繁琐吗
2。如果我在提出仲裁诉讼后,我再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吗。(因为这样也找新单位方便),还是说一定要单位解除合同才能拿到赔偿金。
3。退一万步,如果我妥协过去上班,消极怠工,不迟到早退,遵守纪律,能开除我吗
PS:(单位原先工作地点 和 变更工作地点都在上海市,且同一个区,只是这个区很大,新旧地址一南一北很远,几十公里。最近单位不好就一直这样搞人,终于轮到我了,太没人情味了,我也算老员工了)这种情况有什么好办法吗
我咨询过别人,他说单位合同写的上海为工作地点,更换的地方也在上海,而且也是同一个区,公司以有必要将我调过去的根据,要是我不去,就没赔偿。仲裁是可以,但是希望不大。
我现在只有合同,书面的调任通知也没,我是不是该索要这通知。然后辞职再仲裁?
我觉得就两条路,1:现在就是问他要调任通知,并不同意调离现地点,等他辞退我,或我先提出并立即仲裁 2就是过去故意不能胜任岗位消极对待,等他辞我。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