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你怎么说
房子,买的时候你结婚前,房子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你一旦结婚后女人的名字上面加房产证,它被认为是共同的的财产。未来离婚分为财产。
你结婚后购买的房子时,房子只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关手续。共同财产。
你应该特别注意,加的名字你的妻子,你的房产证,可视为在上述法律的自愿的礼物给女方的财产的一部分(你可以理解,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准确的),但你和女人写放弃有关所有权文件,这本身是一个问题的兴趣。
我给你两个建议
1协议可以写,不必做公证这一点上,我写信给你的时间的协议,具体内容的首付款的的房子在结婚前有没有做结婚前的女人,未来升值的相应部分的首付款与女人无关,女人签字就行了,这简直是首付男人,但共同偿还一部分女人的权利,你不能太。然后你确定房产证上的女人的名字。
2加上女人的名字或名称的年轻孩子后结婚后生的孩子,房子在未来的纠纷中,你和女人都不能直接授予给孩子。所以,你和你的妻子都倾向于同意。
银行手续都很小,你都在,这个程序是一个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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