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大学生实习或见习期,可以依照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我们8、9个人,来这个公司已经有一个月了。我们都是今年7月才能毕业,有的同学是这个公司去大学招的,有的是在网上接到面试通知才来的。
当时给我们来面试的时候说的是实习前期1000,还有实习后期还有学习期,加起来差不多一年。但是满一个月的时候,发到我们手上的只有200元。
后来公司解释说,‘是要领到毕业证的时候才能按实习前期实习后期...来走,这段时间是提供平台安排经验丰富的人指导我们学习以及公司选拔,等领到毕业证双方选择才按那个程序走,给200元是出于想到同学们来回学校的车费补助,没领到毕业证前算是同学们的一个见习期,这段时间同学们只是在学习没有给公司作出什么实质性的工作’。
可是我们当初来的时候提都没提有见习期,就是按照实习期1000那个来说的,大家都有种被欺负的感觉,如果他一开始就说我们考虑后来的话就不会有这种心情,但是完全是满一个月了我们向上级反映才来给我们解释的。每天也是按时上下班打卡。这期间也没签任何合同之类的。
后面听到一个姐姐给我说如果你工作满一个月,还没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可以按双倍工资计算,实习期见习期也应该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我想请问下还没毕业的大学生可以按照劳动法来保护自己吗?我们上的这一个月可以拿到最低工资的标准吗?

实在不好意思没有什么财富值,可是真心希望了解劳动法的各位帮帮忙

1.实习期不签正式合同,只签实习协议,只是双方协商的一个纸质证明
2.实习期和试用期不同,试用期规定是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实习期则看你和公司是怎么协商的,如果是拿到毕业证书之后转正,那你就得实习一年,这和政策不违背
3.保险方面你得问问公司是给你交的什么险,一般都会由一张社保卡
4.辞职方面主要看你和公司是怎么签的,一般是3-7天,最长不超过15天的
5.学生实习,为民事协议,按协议约定来履行。如系正式工作,则不实习,为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

你会是在昆山实习的吧,记得我以前服务的一家公司就是这个待遇,实习期两三百,做得好的五六百,拿到毕业证签合同。
但这种的因为工作提前熟悉了,后面的试用期时间会比较短,记得以前工作表现好的几个,一拿到毕业证,马上就免掉试用期,直接拿转正工资了。
对你有用的话,采纳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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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3
实习期和见习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习,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在校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此通过实习制度来检验所学习的知识。实习本质上也是学习的一种形式,严格来说,实习不是一种法律制度,也不是一种人事制度。实习期间仍属在校学习,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见习,是否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常见做法,是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上、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1981年国家教委、计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6条规定:“毕业生分配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由此可以看出见习期,并非现行法律上的概念,主要针对大学毕业生,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立的一项人事制度。现行法律没有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作具体规定,见习期确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有不相适应之处。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见习期内,按照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05-13
因为学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主体,不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您们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属于一种劳务关系。
第3个回答  2013-05-13
你们签合同没有?如果某哟签我就无语了。
你们的是啥工作?工作时用到专业知识了吗?
你们可以去人事局或劳动局去投诉他
告诉你一个最有用的办法就是请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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