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三年,现在才过了一年多,但公司现在要终止为我买社保,这样的情况,我该采取何种情况维权?

对于公司的这种决定,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司想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关系“?如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对我做出何种补偿?

现在公司还未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继续办理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是这样会跟公司把关系弄僵,因此你也可以不用理睬,直到公示正式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时,你就可以那样做了。因此你目前如果还想继续在单位干,就可以以静制动,毕竟社保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你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主张补交的。
至于公司那样的决定,你可以问问公司到底为啥。当然你也可以那样理解。如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又不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况的话则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向公司主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办理社保,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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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6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停止为你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即使公司要为你停缴社保,也应该先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停缴社保,又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以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你相关补偿。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向你提出辞退,那么,公司还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左右的代通金。
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6
你好,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但公司没有出书面或实施解除你劳动合同的,不能认为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你无过错的情况下,且未与你协商一致的,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的,二款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第3个回答  2013-06-13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停缴社保,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督促单位缴纳。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看有没有合法理由,即使有合法理由,通常也是要给补偿的;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2013-04-16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不得停缴社保。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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