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交了领导却一直说忙没空给我签字,要怎么办?

清明回来交的辞职报告,下家叫我五一过后去报告,领导一直说忙没空,谁知道是真忙还是故意拖着。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样?据说有个什么一个月期限,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我直接不在这里上班了会怎样?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因为你向用人单位递交的是辞职报告,用人单位的领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正在研究处理中,结果有三种,一种是不同意,另一种是同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第三种是对你的辞职报告不予理会。
  2、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或者不予理会你辞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单方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通知书。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3、你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就离开到新的用人单位上班,如果情况属实,原用人单位可以将新的用人单位作为第一被告、将你作为第二被告诉讼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承担赔偿损失。你应该慎重擅自离开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27
1、有可能手头人手不足,不想让你走
2、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不管用人单位认不认同,一个月之后工作交接完直接走人,不得克扣工资
3、如果直接走人,有可能公司回克扣你工资!!!追问

工资神马的 我都不在乎了 下家是家里帮找的 关系都打理好了 现在烦的就是拖到现在 等会办手续什么的会不会很麻烦影响将来上班 比如要经常请假来跑什么的 另外大概要办哪些东西?

追答

关注一下自己的档案、户口是不是在公司
不在的话直接走人
在的话还是要办理离职手续!

第3个回答  2013-04-27
这个不需要签字啊。辞职报告是递交上就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3-04-27
劳动法规定,需离职的,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提出离职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是提前30日提出出面申请,就可以解除。只要你满了30日,就可以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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