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D、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主要事项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
包括国务院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各省、自治区财政厅,直辖市财政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各县、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受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领导,同时在财政业务上受上一级财政部门领导。
扩展资料:
财政部门的职责:
1、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2、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3、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
5、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
6、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7、监督检查。
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8、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