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9年12月末入职机关单位,属于合同制员工,但是自从入职后,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和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聘用协议。并且没有为我们缴纳“三险一金”。我们一共40个人,第一批2007年入职,第二批2009年入职,第三批2010年入职,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现在单位同意给不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可以要求得到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需要提供什么有效证据?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加盖机关单位公章,并有领导批示的请示扫描件是否算有效证据?入职时,招聘请示上明确写着“此后,随着工资的整体调整,陆续提高。合同期内,'三险一金'由市政府统一缴纳”字样,是否能作为涨工资的依据?如果补签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并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否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加盖机关单位公章,并有领导批示的请示扫描件是否算有效证据?入职时,招聘请示上明确写着“此后,随着工资的整体调整,陆续提高。合同期内,'三险一金'由市政府统一缴纳”字样,是否能作为涨工资的依据?如果补签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并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否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我们三批分别都有自己的工资折,而且工资都是由财政每个月按期发放到大家的工资折上,这算有效证据么?
加盖机关单位公章,并有领导批示的请示扫描件是否算有效证据?入职时,招聘请示上明确写着“此后,随着工资的整体调整,陆续提高。合同期内,'三险一金'由市政府统一缴纳”字样,是否能作为涨工资的依据?如果补签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并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否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我们三批分别都有自己的工资折,而且工资都是由财政每个月按期发放到大家的工资折上,这算有效证据么?
追答。。。劳动仲裁了 你还想在现在单位 继续做下去,,,,开玩笑了。。。。。 你说的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的。 没签订合同期间双倍补偿是不可能的 双倍是有个时间限制的, 保险的话 是可以追加补偿的 ,试用期 规定里最多是6个月 ,之后全部算正式, 涨工资这事 还真不好说,没有具体的规定 没依据, 貌似可以告他非法用工, 单位里其他员工涨工资了吗? 如果别人涨了你们没长 那就 可以告了。 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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