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11
你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满足《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时,都是可以解除的。如何补偿,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来补偿。其中第46条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即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第46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的,按照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第2个回答 2013-04-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法解除的,则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4-11
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合法或不裁员,应该得到经济补偿或补偿两次。是很容易看到,而不是从叙事根据法规,以及经营不善不裁员的法定理由。如果同意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减少程序,它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谈判,可以得到经济支付由公司5.5个月的补偿。
>因为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下列人员:(一)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保留(B进入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范围)的单位,可以拒绝被裁掉,而需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因涉嫌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的两倍,即11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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