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人员并未受伤,经市级医院检查过的,但摩托车车主脸部擦伤,自行车人员还要索赔,合理吗?合法吗?检查费用也是摩托车车主垫付,应该他出这部分钱吗?
撞车时是晚上六点左右,天已经黑了,而且我们这里刚下过雪,路况也不好。
摩托车驾驶人证件齐全。
我替别人问的,什么是1W以下?我不懂啊。
目前花钱的地方就只有给自行车人拍片的费用,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是不是就说他再多要赔偿不合理呢?
昨天晚上已经报警了,但是交警说今天不办公,没有处理,我们不太了解这方面法律,所依也怕交警不秉公办理了,所以上网查查相关法律法规。